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总领馆成员人数问题达成谅解的换文
中国政府 越南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总领馆成员人数问题达成谅解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3年6月1日 生效日期1993年6月1日)
(一)中方去照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就双方总领事馆成员人数问题达成如下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成员人数分别以九名为限,其中领事官员不得超过五名。以后如有必要,可由两国政府协商修改。
上述谅解如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不胜荣幸。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荣幸地通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收到外交部第(93)部领一字第70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中方去照,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照会所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于北京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各单位:
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部长令第51号)和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交流会的精神,为及时了解各地区、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促进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卫生经济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我部决定建立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
(一)上报工作信息内容。主要上报预算执行与决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专项资金、经济合同、基建和修缮项目等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资金总额、查出有问题资金额度、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建议条数、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以及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情况等。
(二)报送范围与报送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每半年组织填报1次《××省(区、市)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省(区、市)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省(区、市)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5日前上报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1月5日前上报上年度全年工作情况(遇到节假日顺延,下同)。
各部属(管)单位每季度报送1次《部属(管)单位审计工作情况报告》、《部属(管)单位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部属(管)单位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报送时间为: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
2012年第1次上报信息的时间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7月5日前报送,各部属(管)单位4月5日前报送。
(三)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卫生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工作信息报告所要求的报表全部由各地区、各单位通过卫生规划财务信息交流平台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报表。各地区、各单位可登录规划财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2.11.121/communication在线填报。
(四)确保上报情况质量。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报表填报,从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日常统计入手,加强报表编报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我部将对内部审计工作信息上报质量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时报送资料的单位以及报送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信息通报
我部将对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在卫生规划财务信息平台上予以通报。同时,摘编重要信息专送各地区、各单位负责人。各地区也可以参照我部做法,将直属单位及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各地区、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规划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刘锐、程敏
电话:010-68792173、68792019
附件:1. ××省(区、市)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2. ××省(区、市)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3. ××省(区、市)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4. 部属(管)单位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5. 部属(管)单位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6. 部属(管)单位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下载地址:附件1-6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ghcws/s3590/201203/54230.ht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