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渔政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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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渔政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渔政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2]35号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东海区渔政局、南海区渔政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渔政渔港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562号),现下达你单位2012年渔政渔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

  二、要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投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四、各单位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9月11日


附件:
农计发〔2012〕35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09/t20120920_29464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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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买卖婚姻非法所得不应称为“暴利”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买卖婚姻非法所得不应称为“暴利”问题的函

196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奚希奔同志来信,对该院判处一件买卖婚姻案件,将没收的用于买卖婚姻的款项称为“暴利”一事提出意见。我院认为,奚希奔同志的意见是对的,对于没收的用于买卖婚姻的款项和财物应称为“非法所得”较为恰当。请你院转知文成县人民法院对于买卖婚姻非法所得不能称为“暴利”。


关于发布《聚氯乙稀(PVC)门窗执手》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聚氯乙稀(PVC)门窗执手》等9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建设部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标[1997]81号)等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编制的《聚氯乙稀(PVC)门窗执行》等9项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如下:

  ⒈JG/T124-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执手》

  ⒉JG/T125-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合页(铰链)》

  ⒊JG/T126-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传动锁闭器》

  ⒋JG/T127-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滑撑》

  ⒌JG/T128-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撑挡》

  ⒍JG/T129-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滑轮》

  ⒎JG/T130-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半圆锁》

  ⒏JG/T131-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增强型钢》

  ⒐JG/T132-2000《聚氯乙稀(PVC)门窗固定片》

  以上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九月三十日